离婚法官:王宝强与马蓉案判决结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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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王宝强与马蓉系列案件,已经全面拉开,根据当前曝光的情况、法律规定和编者十多年从事离婚法官的经验,王宝强与马蓉案件的判决结果如下:

一、关于离婚

  《婚姻法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(一)项明确规定了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,调解无效的,应准予离婚。作为有配偶的马蓉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性关系,并长达六年,从王宝强实名微博暴露自己戴绿帽子来看,王宝强离婚的决心非常大,而且王宝强被戴绿帽子已经家喻户晓,王宝强想不离婚都不行了。因此,调解和好几无可能,离婚已成定局。根据朝阳区法院的判决格式,判决书第一条:准予王宝强与马蓉离婚。

二、关于小孩

  尽管有爆料说,二个小孩经亲子鉴定不是王宝强的,但从网友对小孩面相分析以及王宝强诉讼请求主张抚养小孩来看,二个小孩属于王宝强的血脉应该是没有问题的(即使王宝强傻到要给宋喆带孩子,王宝强的律师也会好好提醒,这种抚养法律风险太大)。在有二个小孩,双方又都争相抚养,从抚养小孩的条件来说,王宝强并无优势的情况下,根据法院判决惯例,考虑到男的抚养女孩不方便。判决第二条:双方婚生男孩王**由王宝强抚养,婚生女孩王**由马蓉抚养。因每人抚养一个小孩,且年龄差距不大,小孩抚养费不再判决。

三、关于财产

  1、财产分割原则。首先要明确,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,一方对离婚有过错的只存在赔偿,不存在少分或者不分财产。所以,尽管本案离婚过错在马蓉,但这不影响其分割财产的权利。婚姻法规定了分割财产照顾女方和小孩原则,因双方各负担一个小孩,而女方又有明显过错,不存在照顾。正常情况,将会是财产一人一半。

  2、关于转移财产。根据现有爆料,马蓉已经将财产转移。现有情况,马蓉可能转移的只会有银行存款和股权,房产和车辆并未转移。同时,根据婚姻法的规定,对转移财产的认定,应该是在离婚时,为了多占有财产而转移财产,才存在过错,认定为转移财产。本案中,马蓉所谓的转移财产是在马蓉并无离婚想法和离婚的诉讼时,在过去双方长期生活过程中,王宝强每次进账就被转去,这与离婚的目的并无必然关联,且该转移行为发生在王宝强提起离婚之前。所以,要认定马蓉转移财产的难度非常大,而且相比之下,房产是财产的主要构成,也就是说马蓉少分甚至不分财产的可能性很少。根据现有法律规定,基于全国人民包括法官同情王宝强的实际,关于财产的判决:王宝强所得财产在50%左右,不会超过60%。

四、关于过错

 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,对婚姻有过错一方所承担的责任是对另一方的赔偿。马蓉对双方离婚存在明显过错,依法应对王宝强进行赔偿,该赔偿的金额一般以家庭经济实力为基础,考虑过错程度。根据王宝强家庭的经济实力和马蓉的严重过错,本案应该可以判决马蓉赔偿王宝强一千万左右。但非常遗憾的是,从现有报道来看,王宝强聘请的律师并未提出过程赔偿,根据法院不告不理的原则,法院不会判决过错赔偿。

五、关于马蓉诉王宝强侮辱案

  根据微博的显示,王宝强凌晨发布微博后五分钟,其律师即转发了王宝强的微博,王宝强发布的微博内容应该是与律师协商确定的,律师敢于转发也说明王宝强所述事实是有充分证据的,同时根据马蓉的回应和起诉情况,也足够推定王宝强是有依据的。因此马蓉诉王宝强侮辱案的判决为:驳回马蓉的诉讼请求。

六、关于王宝强、马蓉、宋喆案后续

  1、王宝强。王宝强尽管因此事件受到严重精神打击,财产受损,但博得了全国人民的同情,大幅度提高了知名度,身价至少翻了一倍,以后的收入会大幅度提高,足可在短期内挽回全部损失,并且会轻松找到比马蓉各方面都好的老婆。

  2、关于马蓉。该事件爆发后,马蓉和宋喆的人品已经被打入地狱,马蓉唯一的希望是嫁给宋喆,而宋喆是否真会接受马蓉,问题非常大,宋喆的现任老婆明显优于马蓉,宋喆和马蓉很大可能是出于新鲜和利益,当利益不存在,六年的新鲜早已过去以后,宋喆娶马蓉的可能性极少,何况正常男人都只会和出轨的女人玩,不会娶出轨的女人做老婆。

  3、关于宋喆。宋喆作为男人,基于社会对男人的考核和对女人的考核不同,即使宋喆被杨慧炒鱿鱼,宋喆找老婆的难度并不大,甚至因此提高了知名度,还会找到更年轻的美女。而作为一名背叛老板的人士,宋喆在娱乐圈继续被聘用的希望渺茫,以后的工作只能是靠知名度创业,或许柳暗花明又一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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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楼 2016/12/18 15: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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